《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 实施二周年以来 许多市民都已经成为垃圾分类“达人” 但仍存在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 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周庄镇第三期曝光台 将对这些个人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处罚 6月15日,周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民陈某6月15日在周庄镇蚬江花圃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处罚。 6月16日,周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民朱某6月16日在周庄镇蚬江花圃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处罚。 以上两人未将垃圾分类 并在非投放时间段乱扔 违反了如下规定,均被罚款50元 各人要引以为戒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养成自觉分类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文明习惯 根据《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,由情况卫生主管部分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、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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